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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靖县农业农村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靖县人民政府 | 2022-05-30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等相关规定,加快完善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在遵循各自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根据中央、省、市相关部门下达的项目申报规定和资金分配情况印发(转发)项目申报指南或实施方案,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产业培育情况、创新能力提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考核和评价,(3)承诺书,审计报告应载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对照项目预算科目核实项目建设实际支出情况,拟申请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要求,以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项目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重点是:1.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为不通过验收(验收不合格):1.未自行组织初步验收,或者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并收回相应补助资金,将应当收回的资金统一收回县财政,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各股室自收到资金下达文件时,需按要求填写《南靖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件),附件:南靖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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