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相关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和范围(一)申报原则1.符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的目标和要求,2.符合《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重点支持国家、省、市重点部署和各行政主管部门重点需求的公益类工程建设标准项目,不得申报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另行申报,二、申报程序(一)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领域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申报工作,属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归口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下载《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并加盖公章后,(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和汇总,属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归口的项目,填写附件《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我局,(二)修订项目原则上应由原主编单位申报,(三)对已纳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而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