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商务局,州直有关部门:《西双版纳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奖补实施细则》已经州商务局第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西双版纳州商务局2025年8月22日西双版纳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奖补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第一条资金来源奖补资金来源于州级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条奖补对象年度首次达到国家统计标准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法人企业,第三条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首次达到国家统计标准的企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资金奖补,第四条奖补原则(一)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首次达到国家统计标准的批零住餐企业,(四)同一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省级、州级奖补,未领取过首次达到国家统计标准后的批零住餐企业相关奖补政策资金,(三)州商务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奖补方案,负责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二)州商务局对奖补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及第三方机构做好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