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工作,三、工作安排本次评价包括绩效自评、材料审核和实地抽评、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经信、科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分别按照《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指标体系》(附件2附表1)对本地区本部门负责的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等内容按资金方向逐个进行自评打分,各地经信部门综合汇总后填写《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附件2),组织对各市县报送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材料和项目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中评分情况进行审核,现场检查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和绩效落实等情况(抽评地区名单另行通知),对各市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填写《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表》(附件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绩效评价情况,对各市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情况以适当形式在全省进行通报,请各市县经信局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附件:1.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含附表分市县绩效目标表).doc2.XX地区2021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含:附表1自评指标体系,附表2绩效自评得分表).docx3.2021年度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表(含:附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4.XX地区2021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5.承诺书(参考格式).doc6.绩效评价需报送资料清单.doc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