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有关企业在网上系统开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企业按需填报2024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网址:http://qyyf.hnkjt.gov.cn/czbt,以下简称“加计扣除网上系统”)填报项目资料,各地科技、税务部门需尽快组织企业按时填报,所填信息应与向税务部门纳税申报及企业留存备查的研发项目相关信息一致,二、做好项目转请鉴定税务部门对企业在系统内填报的项目有异议的,于10月21日前通过加计扣除网上系统转请至科技部门进行鉴定,鉴定内容主要包括该项目开展的研发活动是否属于《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研发活动”,企业或地市级以上税务部门对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需在11月28日前通过系统转请省科技厅开展复核鉴定,开展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探索往年项目和未在加计扣除网上系统中填报项目的转请机制,科技部门重点就加计扣除网上系统使用、项目填报、异议项目鉴定等做好培训,税务部门重点就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数据填报、异议项目转请等做好培训,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作为服务企业规范研发活动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