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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后评估工作的公示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 2025-09-01
为确保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质量,根据《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2025年10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一、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科(电话:56791875),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为:12924746@qq.com,附件:《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张政发规〔2023〕2号)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9月1日张政发规〔2023〕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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