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喜纳德进出口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孙晓芳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055号],申请人孙晓芳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1年10月-12月工资15000元,2.2022年5月-12月工资34000元,3.2023年3月-12月工资44000元,4.2024年1月-8月工资36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0月29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7室,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