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平南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印发后,原下发的《平南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平农发〔2025〕9号同时废止,平南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平农发〔2025〕36号(关于调整印发平南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