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向单位“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招用经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二)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为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四)为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三、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永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永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应填写《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1)和《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详见附件1-2),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线下办理调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中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二)基本身份类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获取信息,(三)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获取信息,养老、失业保险缴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获取信息,四、补贴标准:1.单位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保险费、失业保险费,2.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五、申领流程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业务经办流程(详见附件1-3),七、办理时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对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