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二、鼓励企业做强做优(一)支持企业晋升资质,对建筑施工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500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奖励100万元,第一参建单位的每项奖励30万元,每项奖励30万元,每项奖励30万元,新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新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鼓励我县非国有投资项目将项目施工任务依法发包给我县施工企业,县国有建设单位可向其承建项目的中标单位推荐本县的施工企业,加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力度,我县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得排斥与本县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他类建设项目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与本县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六、其他(一)企业享受实施意见第二条的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