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根据《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209号)文件规定,我镇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或单位,可享受市级种粮补贴资金,市补贴标准为水稻500元/亩/造,马铃薯300元/亩/造,玉米250元/亩/造,双季稻奖励100元/亩(同一地块早造晚造均种植水稻),二、申报程序种植户向村提交申报表,村核查汇总上报镇农林水务局,镇农林水务局审核,镇财政再将资金发放到户,三、申报情况凤岗镇申报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资金情况见下表,补贴资金均已发放到位,(单位:亩,元)申报单位种植品种种植面积市补贴资金镇补贴资金合计东莞市顺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水稻2010000.0013250.00马铃薯51500.00玉米3750.00双季稻101000.00东莞市溪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水稻14070000.0070000.00合计83250.00受理单位为凤岗镇农林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