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银行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价差亏损补贴等财政补贴,泰和县粮食购销总公司负责县级储备粮购销、储存、轮换、动用等业务的管理,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承担县级储备粮购销、储存、轮换等具体业务,第二章县级储备粮的收储第一条县级储备粮入库、出库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储、购销、轮换计划,经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发行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第七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质量管理,前款规定的县级储备粮的损失、损耗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核定,第二条县级储备粮的轮换实行计划管理,县级储备粮轮换定价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发行另行制定细则并实施,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发行对入库数量、质量和储存库点等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第三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县级储备粮动用命令的实施,第三条县财政拨付的县级储备粮的费用必须全额存入企业在县农发行开设的轮换风险保证金专户,由承储企业按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县农发行共同核定的入库成本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县级储备粮储备规模计划或抄告批示统一向县农发行开户行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