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莱西市小微企业创业贴息贷款政策,经研究,现对《莱西市创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如下调整:《实施办法》第八条第1项调整为:小微企业须在莱西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微企业名录(不含个体工商户),本通知对《关于印发<莱西市创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人社字〔2024〕101号)》未调整的政策内容,仍按原文件规定继续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莱西市财政局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