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城区围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8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城区围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围挡管理,第三条围挡管理坚持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双线监管和“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围挡管理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一)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城区围挡管理工作,会同住房和城市更新、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并发布围挡设置标准,管控施工项目围挡设置数量,(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市政工程、城市更新(含老旧小区改造)、装饰装修等本部门管理及实施项目围挡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设项目(含停工项目)、建筑物拆除项目、收储土地、待开发土地等本部门管理及实施项目围挡的监督管理工作,(四)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围挡进行交通安全影响评价,(五)其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履行本行业项目围挡的监督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会商后组织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置围挡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土地权属人协商解决,第九条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占用城市道路施工项目围挡拆除恢复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