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93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我局以收到通知之日机构、从业人员状态为基准,对纳入评价试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评价,现将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10日,公示期内,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并通过纸件形式向我局提交异议申请、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商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提出申请的,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长寿西路70号,附件:1.荔湾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xlsx2.荔湾区商标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xlsx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