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20〕53号)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20〕5号)有关文件要求,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对2022年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政府文件开展了公开属性及有效性评估调整工作,经核查,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印发的政府文件无需调整公开属性,已在门户网站挂网公开的文件均现行有效,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