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现状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改路用地和调整用地)建设项目位于犍为县玉津镇、清溪镇、铁炉镇、孝姑镇、龙孔镇5个镇,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36.3452公顷,二、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改路用地和调整用地)建设用地,三、征地补偿标准和方式(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按照《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四川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修编报告(审定本)〉的批复》(川扶贫移民发〔2016〕337号)并结合犍为县实际执行,(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四川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修编报告(审定本)〉的批复》(川扶贫移民发〔2016〕337号)并结合犍为县实际执行,四、安置方式该项目涉及人员安置、住房安置按照《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四川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修编报告(审定本)〉的批复》(川扶贫移民发〔2016〕337号)并结合犍为县实际执行,五、补偿登记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由犍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实施单位(犍为县岷江航电服务管理局),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2.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3.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过二分之一的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附件:1.土地面积分类面积汇总表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犍为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19日犍府公〔2025〕9号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改路用地和调整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