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各单位:《南县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国网南县供电公司)2.降低购电成本,(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南县供电公司)3.降低管电成本,(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南县供电公司)4.降低用能成本,(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南县供电公司)二、降低企业用水成本5.提高报装效率,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南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三、降低企业用气成本7.压缩报装通气时效,(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南县华通燃气有限公司)8.价格优惠和费用减免,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南县华通燃气有限公司)四、降低企业用热成本9.降低供热价格,(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12.降低用工支出,(责任单位: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金融组)八、降低企业物流成本16.提升物流效率,(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南县邮政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