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报(一)条件标准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见附件1),(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分别于3月24日、6月23日和11月24日前进行复核,企业向静安区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参照新认定评价要求),(二)年度信息更新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应于6月19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三、组织实施(2025年度第三批时间安排)(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9月23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9月23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