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机制,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本市辖区内商事登记的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企业(南沙自贸区除外),具体详见《2025年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单》(附件1,二、核查内容主要核查企业对应资质的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是否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要求,三、核查安排被列入核查名单的各有关企业应对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对《核查清单》内所列的本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事项现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附件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标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24〕294号)规定,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二)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增项等工作,对复核仍未达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附件:1.2025年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核查名单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3.核查材料清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