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汉源县2025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由我府【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汉源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汉源县人民政府2025年8月29日附件汉源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拟征收富林镇流沙河社区所有的集体土地,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汉源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三、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