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五龙乡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为购置秸秆饲料化加工处理设备实施主体,当前已经完成秸秆饲料化加工处理设备安装、第三方资产评估和验收,根据《宝兴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第五条第二款“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对设备购置、厂房和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的补贴不超过80%”,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同意,拟按照第三方资产评估价88.9702万元的80%兑付宝兴县五龙乡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助资金71.1761万元(大写:柒拾壹万壹仟柒佰陆拾壹元整),公示日期: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5日(共7天)若有异议,请于9月5日下午6时前向宝兴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或致电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835—6822862,宝兴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