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对《将乐县促进养老和托幼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将政办规〔2022〕3号)进行了审查,经核查,该条款因限定“在将乐注册经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根据经营者所有制形式、注册地、组织形式、规模等设置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的规定,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我县养老和托幼事业产业发展,拟对文件中“扶持对象”条款进行修改,本公告为初步告知,后续关于条款修改的具体内容、征求意见安排、修改完成时限等事宜另行发布正式通知,特此公告,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5年8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