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产业办〔2024〕1号)和《宁海县支持企业攀高发展若干政策》(宁产业办〔2023〕1号)有关政策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9月1日附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原条款修订条款1《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产业办〔2024〕1号)(宁产业办〔2024〕1号)第九条支持航运企业突破性发展,航运企业当年新建或购置(含融资租赁)县外船舶单艘运力在1万载重吨以上的非老旧运输船舶,每吨补助100元,企业新增运力补助原则上分三年兑现,航运企业当年新建或购置(含融资租赁)县外船舶单艘运力在1万载重吨以上的非老旧运输船舶,每吨补助100元,企业新增运力补助原则上分三年兑现,2《宁海县支持企业攀高发展若干政策》(宁产业办〔2023〕1号)(宁产业办〔2023〕1号)第六条(二)对引进落户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服务业企业、产业平台,年销售额(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年实缴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或平台实现的年销售额(年营业收入)分行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奖励,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六条(二)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服务业企业、产业平台,按企业或平台实现的年销售额(年营业收入)分行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奖励,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