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2025年8月29日第1/2025号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水路运输行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有关部署,申请本办法补贴或奖励的经营水路客运业务的申请单位,且经营合作区往返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其他城市(含珠海市各海岛)固定水路客运公共服务班轮航线和合作区相关水上观光游航线,申请本办法补贴或奖励的经营航运物流业务的申请单位,是指合作区往返大湾区其他城市(不含珠海市各海岛)的固定水路客运公共服务班轮航线,第四条鼓励新增大湾区城际水路客运航线支持船运企业新增合作区往返大湾区其他城市的航班,对船运企业新增的大湾区其他城市往返合作区航线分类给予补贴,第五条鼓励运营海岛水路客运航线鼓励船运企业运营合作区往返珠海市各海岛的航班,对船运企业运营的珠海市各海岛来合作区单向航线分类给予补贴:(一)淡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固定航班补贴标准为:单程运距十五海里(含)以下的按两千五百元每航次标准补贴,对船运企业经营的合作区环线水上观光游航线给予补贴和奖励,此项奖励由船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申报要求向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申请,本条措施合作区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六百万元,第十一条申请流程本办法补贴(奖励)资金申请流程如下:(一)申请,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每年安排集中受理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请通知为准),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