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湛财农〔2024〕79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67号)等文件精神,各镇(街道)组织申报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拟在我区硇洲镇实施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项目总投资270万元,其中2025年资金200万元(包括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2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80万元)、统筹津前社区居委会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50万元以及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资金20万元,公示期自2025年8月28日至9月3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海洋经济发展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海大厦303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海洋经济发展局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