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标准化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依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标准化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定了《上海市杨浦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实施细则》,上海市杨浦区标准化工作推进联席会议2022年1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区的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协调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工作,(二)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起草和实施工作,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部门(区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立项申请,第六条(一般程序)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一般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编号、审议、批准、发布、备案等,第七条(立项)区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需求,起草单位应当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征求意见稿”向区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第十条(审查)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标准审查,第三章实施第十四条(实施及评估)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部门负责组织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宣贯与实施,原起草部门应当向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建议及主要理由,(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或者修订后,第十七条(复审结论、批准、发布)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复审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可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制定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