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62号)要求,按照项目申报流程,宜昌市商务局党组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县域汽车、市场监测)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3月20日至3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宜昌市商务局反映情况,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匿名反映情况不予受理,联系方式:0717-6446921市商务局直属机关纪委0717-6441609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科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号(邮编:443005)附件:2024年省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县域汽车、市场监测)分配方案宜昌市商务局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