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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从江县人民政府 | 2025-08-15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管理,我们制订了《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附件:1.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2.起草说明.pdf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局2025年8月15日附件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标准厂房管理,提高标准厂房利用率,加快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示范区规划范围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示范区授权委托贵州洛贯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对其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对示范区标准厂房区域内的日常维护和经常管理,包括厂内建设、租金、水电费、物业、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治安及配套设施管理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入驻企业是指已与从江县人民政府或示范区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三)入驻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相关事宜以与从江县人民政府或示范区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为准,在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后及时与产投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第三章入驻程序第六条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按照以下入驻程序:(一)示范区招商部门负责协助入驻企业实地考察,示范区招商部门要督促入驻企业及时与产投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第八条标准厂房租金第一层按6元/平方米·月计收,第九条入驻企业与产投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时,第十一条示范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县区有关部门对标准厂房内入驻企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查,第十三条入驻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所租赁的标准厂房进行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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