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17〕180号)等要求,州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31个2025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进行了鉴定,拟鉴定25个项目属于研发活动,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拟鉴定6个项目不属于研发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并说明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提出异议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写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州科技局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科0878—3369687,附件:楚雄州2025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结果汇总表楚雄州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