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沈阳市工程系列部分行业、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权限和受理范围按照职称评审权限,(三)申报及资格审核时间各区县(市)、市直相关部门于8月29日之前完成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汇总,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审核后盖章推荐的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三)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规范履行公示程序,1.区、县(市)属单位人员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称须由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申报工程系列、经济系列高级职称须由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2.市属单位人员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中级职称须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申报工程系列、经济系列高级职称须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申报副高级人员还须提供与主卷材料中复印件相对应的原件(中初级无需提供原件),大档案袋外侧应标注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申报层级和有副卷材料*袋字样,2.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3.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业绩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附件:1.职称申报公示参考模板2.职称申报公示无异议证明参考模板3.填报相关表格要求4.主卷顺序要求5.副卷目录附件1-5.docx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0号).PDF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网信行业有关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4】37号).pdf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pdf2025年沈阳市职称评定申报有关电子材料.zip沈阳市职称工作部门联系方式.xls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