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一)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人员除外),原取得知识产权自然研究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评审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职称管理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关单位应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维护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中、高级职称申报单位提交截止时间均为9月23日,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二)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附件:关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启用电子申报表的说明.pdf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