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下称“留创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中府办函〔2021〕60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加速期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通过留创园入园评审并签订入园协议,(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持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近两年销售收入累计达800万元(含)以上,2.企业持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二、扶持政策获批留创园加速期企业,(二)材料初审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后,(三)专家评审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组织3位或5位专家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组织项目评审,(四)项目审批专家评审推荐的园区加速期企业经区主管部门、区管委会审批后由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落实租金减免,(三)企业享受加速期减免租金期间不得迁离火炬高新区,五、联系方式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刘敏仪联系电话:0760-89877793联系地址: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一路6号A栋A2-210附件:1.《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中府办函〔2021〕60号)2.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加速期企业申报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2025年3月28日(联系人:刘敏仪,联系方式:0760-89877793)附件下载:附件1.《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中府办函〔2021〕60号).pdf附件下载:附件2: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加速期企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