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支持标准如下:一、引进类展览项目引进类展览项目指在我省引进举办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性展览项目,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引进类展览项目给予补助,(一)国际性展览项目对引进举办的展览总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含)、境外参展商数量达20%(含)以上、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二)全国性展览项目对引进举办的展览总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达50%(含)以上、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每个展览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行业性展览项目对引进举办的展览总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达30%(含)以上、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每个展览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指我省培育举办的,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以三年为培育期,培育期按照展览面积1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三、引进类会议项目引进类会议项目指在我省举办的,会期1天(含)以上的会议项目给予补助,参会人数每增加100人补助相应增加2万元/天,单个会议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单个会议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