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予以立项,现将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经费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2、3,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2.2025年度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与经费表(科技创新专项)3.2025年度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与经费表(高校联合)4.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