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科〔2024〕53号)、市科协《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及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名单的通知》(甬科协〔2023〕58号)、《关于公布2024年度第二批宁波市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考评优秀及合格单位名单的通知》(甬科协〔2024〕6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5家市级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予以资金补助,共计安排经费70万元,请项目承担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完成甬易办平台注册、开具收据,上报至区科协,本批经费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补助经费应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附件:2025年度海曙区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补助经费明细表海科协(2025)2号关于下达2025年度海曙区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补助经费的通知(已盖章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