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农字〔2025〕32号)文件精神,我局将认真组织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申报2025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支持对象申报主体为2024年监测认定的在有效期内且经营正常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该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涉及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4.支持标准(1)如企业未实施农产品加工项目,则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则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50%,(2)如企业有实施农产品加工项目,则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如实施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为水产、茶叶、油料、禽蛋四个重点产业之一,则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二、申报材料1.未实施农产品加工项目:贷款合同、规定期间内的利息凭证原件,附贴息明细表(加盖贷款银行和申报企业公章),2.有实施农产品加工项目:贷款合同、实施农产品加工项目佐证、规定期间内的利息凭证原件,附贴息明细表(加盖贷款银行和申报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