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起草了《攀枝花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攀枝花市大仪共享平台是通过集中整合全市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组织开展全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指导攀枝花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二)审核所属管理单位报送至攀枝花市大仪共享平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相关信息,(三)组织开展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主要职责是:(一)配合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工作,对全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给予奖补,(二)配合科技局开展全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攀枝花市大仪共享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五)配合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第三章开放共享与对外服务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六条管理单位应把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攀枝花市大仪共享平台统一管理,第十八条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