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构建集创作、拍摄、制作、审核、发行、培训、维权等为一体的微短剧全产业链,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申报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和拍摄基地为项目组提供专业化协拍服务,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给予版权方每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扶持,对在本土注册、本土拍摄、本土平台上线的微短剧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年度项目投资额20%的资金支持,本措施扶持奖励对象为我省从事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影视制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