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三)申报机构2022年1月1日以来担任管理人(包括加入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的破产案件在20件以上,二、申报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5年9月2日下午6:00(二)申报地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泰路3号管委会大楼807室(三)指定联系人:卢婷婷(四)咨询电话:0595-22353063三、申报方式及材料提交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证明、凭证等,包括成立时间、规模、编入各地法院管理人名册和团队构建情况等;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包括加入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工作的实践经验和业绩(裁判文书、结案证明等),3.申报机构拟派驻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及人员的名单、资质证书、执业经历、主要业绩、专业水平证明等;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工作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6.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可以通过当面提交或EMS邮寄方式提交,评分要点如下:(一)执业资格:主要考察申报机构是否具备破产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二)从业经验:主要考察申报机构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破产重整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三)工作方案:主要从申报机构制作的工作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履历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如下:1.工作计划是否结合企业状况和行业重整特殊性,具体评分标准由宏远集团清算组制订,本公告解释权归宏远集团清算组,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