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事权范围的资金和项目全周期管理,(四)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六)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事权范围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第十四条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在全市统一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以下专项资金相关信息:(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第五章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第十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第十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和中期专项资金财政规划等,第二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在年度预算获得批复后下达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由项目单位在收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下达资助计划的通知后,第二十五条获得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按验收有关规定作出撤销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