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中按照“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的规定,2025年秋季学期,县教体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大班幼儿(含混龄班中已满5岁的幼儿),各民办幼儿园按照县域内同等级(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减免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现公示如下:余庆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