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增加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镇)集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投入”至关重要,密切关注并深入研究国家、自治区层面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政策动态,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明确各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加强金融支持、加大项目支持等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集中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要通过加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简称粤桂协作资金)投入力度来推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关于“补齐必要的农村(不包含乡镇集镇)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桂乡振发〔2021〕21号)关于“用于支持帮扶地区农村(不包含乡镇集镇)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衔接资金和粤桂协作资金对在农村地区(不包含乡镇集镇)的基础设施项目均予以支持,及时反映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积极呼吁并争取上级在相关资金分配、项目布局上对我市重点帮扶县集镇建设项目予以更多倾斜,明确“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金融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期主动提供融资方案,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共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28.19亿元,扩大对重点帮扶县集镇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投放,协同有关部门主动宣传推介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镇建设的重点项目和发展机遇,推动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镇)集镇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建设水平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