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5〕73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粤交〔2020〕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8月31日,同时,对《通知》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一、第三点第(一)项中的“广东省水运管理综合业务系统”修改为“广东省水运监管子系统”,二、删除第六点第(四)项,联系人及电话:梁焯辉,020-8388154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8月25日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粤交〔2020〕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