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8号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晋中市晋泰广誉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经榆次区局符合性检查发现,晋中市晋泰广誉医药有限公司、晋中健安大药房、晋中开发区春草堂大药房、山西九馨堂医药有限公司、山西正大修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锦纶店、晋中一心堂为民大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晋中榆次慧康诊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加强药品经营环节安全风险防控,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以上7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期间暂停药品经营活动),以上企业整改完成并通过当地县(区)局现场复核检查后,由县(区)局报市局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