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实施意见》《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泰安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保证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重大成果转化项目验收与贴息申报工作顺利开展,二、组织方式验收与贴息申报工作采取项目专家验收和贷款贴息申请材料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资金(包括贷款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的单独核算、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贷款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相关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2.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验收准备,3.验收材料需提交以下资料: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任务完成对比表、验收承诺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等,4.贴息申请材料需提交:《项目贷款贴息申报书》及佐证材料,(9月5日前)1.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县市区主管部门,2.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评前审查,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验收项目清单、初审意见、问题项目处理意见,(9月17日前)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由市科技局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统一委托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9月30日前)项目验收通过的承担单位,四、有关要求1.项目验收工作参照市科技重大专项验收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