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湘潭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湘潭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方案》要求,二、遴选条件1.资质条件:湖南省范围内,培训办学资质在有效期内,有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行之有效的农民教育培训管理模式,水稻单产提升,7.加分项(最多10分,有两项以上加分项不重复加分):被评选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省级优秀培育机构的加10分,被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评为农民教育培训优秀培训机构或先进单位的加8分,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允许承担培育任务,三、遴选流程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组织综合评审,经调查属实并影响承担培训任务的,将取消其承担培训资格,或拟选用的培训机构有自主放弃承担培训的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