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支持原创剧本创作对在广东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立项的电视和网络剧片项目择优给予剧本创作奖励,给予12集(含)以下的电视剧原创剧本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给予每部剧本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奖励,给予每部网络微短剧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第十二条支持重点项目作品对在广东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立项的电视和网络剧片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奖励,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奖励,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奖励,第十三条支持优秀作品播映(一)电视剧(网络剧)首播奖励对在广东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立项的电视剧(网络剧),第十四条奖励优秀获奖作品(一)电视剧(网络剧)获奖奖励对在广东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立项的电视剧(网络剧)获得各类奖项的,4.获得中国电视剧金鹰奖最佳电视剧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获得优秀电视剧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给予剧组所在影视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给予剧组所在影视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给予剧组所在影视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