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清单印发后,五、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市工信局报告,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不予受理,六、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如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联系人:卢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