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泸经信企业〔2022〕125号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2〕8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2〕101号)精神,决定启动泸州市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二、支持方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支持市级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支持市级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不超过2021年1-12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补助比例不超过50%),已经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项目、“都江计划”等资金支持的服务内容不得纳入服务成本进行核算,对在2019-2021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对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和扩大再生产、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自主创新发展、第三方管理诊断咨询、品牌培育等项目,对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自主创新发展、第三方管理诊断咨询、品牌培育等项目,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把关、推荐报送工作,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实行绩效管理,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和《泸州市国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泸经信财务〔2020〕278号)相关要求,附件:1.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pdf2.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汇总表.xlsx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27日申报资料相关表格(参考):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料表格模版.xlsx。